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促进我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规范系部党政议事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出席人员
参加会议成员为为系党政领导。同时可根据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确定其他相关人员列席。系办主任列席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二、议事程序
1、系部党政联席会议由党总支书记或系主任主持。
2、议事前,系主任和系党总支书记必须对议事内容交换意见,在意见基本一致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如某方面意见不太一致又急需办理,也可提交会议讨论,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出决定。任何领导个人都无权决定应由领导集体决定的事项,对决定的问题经实践检验确需改变,可经党政负责人同意后上会复议。
3、系部党政班子成员均可提出会议的议题。议题属于行政方面的工作,经行政主要负责人商议确定。议题属于党的方面的工作,经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商议确定。会议议题应提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一般不搞临时动议。
4、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系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如何贯彻,要有明确的意见,并按分工落实到位。
5 、每次会议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三、议事内容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学校上级党委、行政有关决定精神在本部门及时宣传、贯彻、落实等方面的问题。
2、研究制定本部门的发展规划(学科建设、专业建设、科研建设、实验室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规划)、研究制定本系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
3、讨论提出向上级领导机关、部门的重要请示以及重大科研项目的申报。
4、讨论提出本部门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建设、就业招生计划以及重大教学的改革,包括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等的推荐等。
5、讨论决定本部门人员的聘任、调配、考核、奖罚、职称评聘等有关问题。
6、讨论本单位财务预算情况、大额资金即资金额度在一万元(包含一万元)以上的购置项目和资金分配情况。
7、对本单位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进行研究。
8、讨论研究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订。
9、讨论决定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10、研究讨论涉及教职工、学生切身利益和其他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的重要问题。
四、会议时间
系部党政联席会议一般定期召开,遇有重要情况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商议可临时召开。
五、原则与纪律
1、重大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重大问题。凡经系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更改或拒绝贯彻落实。如因情况变化确需更改,需交系党政联席会议复议。
2、到会者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会议做出的决定,需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为有效。
3、系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应符合上级文件精神和院有关规定。
4、对重大问题讨论决定前,要走群众路线,深入调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5、所有参加会议人员均应自觉遵守会议纪律,严守会议秘密。
六、检查落实
1、系主任、书记负责检查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在系党政联席会议上必须通报上次联席会议的重要决定贯彻落实情况。
电子信息工程系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日